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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教環境的「東西」之道(四)

作家相片: Daisy LauDaisy Lau

人的屬性是群居。即,群體生活是人類的傾向。在團體裡個別教育,對孩子來說是最自然的。沒有對方,哪有「我」。自我認知源自群眾,他人與自己的互動,形成我的存在;他人對自己的看法,形成自我形象,產生自我認知。作為高等動物是要能知道「我」的。就是因為這樣,所以高等動物需要互動,輔助我的出現。這種智慧在持續發展下,自能產生自省。在互動的群居下,形成生態,產生了社會。即,社會是建立於群居。


蒙特梭利(Maria Montessori 1870 -1952)在《發現兒童》書中說:「人類從社會生活中獲取了歡樂,並在集體生活中感悟到強烈的人類之愛。但是人仍然屬於自然,特別是在孩提時代,他必須從資源中獲取必要的力量以促進其身心發育。我們與自然界有著天然的聯繫,他對我們身體的發育有著顯著的影響。」


混齡的團體生活形成了小社會環境。團體生活需要制定共同規則,這樣會產生公平,使孩子能和平相處,產生太平景象。條款越簡單越好,讓孩子容易緊記、容易遵守。不傷害自己、不傷害別人、不傷害環境,即,尊重自己、尊重別人、尊重環境。天下一切的律法,都是這三大原則發展出來的。孩子早期能在這三大簡約原則下生活,日後必能守法。孩子漸漸對自己的行為有要求,又對他人的行為有要求。孩子需要對他人有要求之前,自己必須能做得到。這樣便造成了自律的氣氛,互相感染,產生和平的教室。在小社會環境生活,應容許孩子自由社交互動、容許旁觀者的觀察、容許工作者的忙碌。孩子有環境機會,以多角度及層次的互動產生明白他人的同理心。讓孩子形成一屬於他們的生態。今天,我們需研究的是生態環境到人的心理價值論說,去為教育鋪路。



哲人說:教育的最高境界,是讓孩子與自身的生命和諧,與周圍的人生命和諧、與大自然萬物和諧。


大自然能供養所有生命所需,人類基礎發展之源,定必與太陽、空氣、水、土有關。所以提供大自然戶外花園給幼童是必須的。幼園花園設計的根據,是讓孩子儘量與大自然互動。需要準備的戶外環境要具有生命的、動態的、彈性的、秩序的、和諧的自然美。給予時間及環境在自由空間來發展這些良性的心理基礎,把孩子的精神層次發展跟大自然產生緊密聯繫,而創造出天人合一之局。


當然,秋千、滑梯、攀登架、攀登牆、小橋、小隧道、小山丘、小木屋、沙池、水池、種植大樹小樹、草地及田園農耕地的鳥語花香自然環境,是不可少的。


杜威(John Dewy, 1859–1952)在《學校與社會》書中說「課程規劃,絲毫無法取代實際在田裡及花園所得到的經驗。」又,在《孩子與課程》一書中主張「課程中涵括各種『實作』,教育者應該懂得利用孩子所處的環境──物理的、資源的或社會的──相信這樣可以讓孩子得到意義重大的學習。」


能注重一切環境的細節,有助於建立孩子的安全感及歸屬感。環境要讓孩子覺得舒泰安然,隨心所欲 (隨發展所需)。蒙特梭利謂「這種自在感,不只是自由的外在表徵,也是教學的手段。」



「人法地」

人是效法環境,從物理環境得到反應,與環境互動著、學習著。


「地法天」

環境效法大自然物理性狀態,跟隨大自然,反映著大自然。反過來說即大自然安排了環境出現。


「天法道」

而大自然物理狀態反映了大自然法則,宇宙定律。不能以人為改變、「道」本身是絕對性的。「道」跟隨著大自然法則在宇宙運行著,不偏不倚遵守著而存在著。


「道法自然」

即「道」跟隨大自然法則。宇宙定律是本身存在的,這就是科學。


期望所有孩子都可置身在完備著自然的學習環境裡,喚醒潛能,創造自己。



原文撰於2018年10月4日


參考文獻:

1.《三字經》,王應麟,宋未元初

2.《道德經》,老子,不詳

3.《活動教學法》,陳淑安,1986年

4.《蒙特梭利教學法》,瑪利亞 · 蒙特梭利,1912年

5.《生命教育引論》,何仁富,2010年

6.《學校與社會》,杜威,1915年

7.《教育的目的》,懷特海,1967年

8.《歸因理論》,勒溫,1958年

9.《人類發展生態學》,布朗芬布倫納,1979年


注:「」是中文的引號,用於在行文中引用他人的話、成語、格言、詩詞、音譯詞及特定稱謂等,也用於表示強調。如今我們常用的引號是從西方傳入中國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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